•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编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参加。

    一、联盟省(区、兵团)

    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兵团)自愿组成省际联盟,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并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二、采购人

    联盟省(区、兵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

    三、申报企业

    本次只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的申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须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别申报。

    四、采购目录

    对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替代性强的药品,通过专家遴选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附件1)。

    五、采购周期

    根据中选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中选企业数量较少时,协议期限相对较短,中选企业数量较多时,协议期限相对较长(具体由联盟各省制定)

    六、采购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相关信息均通过采购平台在网上发布。

    七、申报方法

    已在陕西省采购平台申领过账号的申报企业,可直接递交申报资料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未在陕西省采购平台申领过账号的申报企业,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注册账号,方可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具体申报材料编制、封装和递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

    八、账号注册

    (一)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4)

    九、注意事项

    (一)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时至9时30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十、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时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采购文件解读与答疑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7:30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二、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邮编:710061

    (四)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029-88661281

    十三、监督机构

    陕西省纪委驻省卫健委、发改委纪检组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

    监督电话:029-63916328 、029-639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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