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
2021年1月25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明确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的前期准备、运输环节、以及应急响应做出指导,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便利运输。
疫苗是医药物流中要求最为严格的运输品种,目前国内新冠疫苗以灭活疫苗为主,其对运输温度的要求控制在2-8度,疫苗运输要做到全程跟踪、管控温度、保证质量。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确立了“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治理框架,并制定一系列法律规定加以保障。
为推动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供需对接,2021年1月26日,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生产企业,遴选了28家道路运输企业,拟作为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了该项目的资质。